法治時報 131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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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冤案何其多!
我們在122期(2013/8/15)才報導過,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前局長賴丁甫,只因廠商簿冊上登載「交際費 水利局長(老板娘)十萬元」這麼幾個字,就被最高法院判處貪污罪七年定讞!
賴局長的有罪判決之證據,任何百姓「用常識來判斷」都會認為不成立,一審台東地院開過七次庭,就是判無罪。但是,花蓮高院何方興、林碧玲、王紋瑩三法官只開一次庭,就將全案大逆轉,改判七年有期徒刑,被告上訴三審,慘遭駁回,全案定讞。
賴局長進監服刑,其妻賴陳春葉不死心,四處陳情,立委也為其叫屈,陳長文更於2012/10/8具名在中國時報以「犯罪嫌疑人 匍匐在司法路上」為題,發表文章,痛斥該案是司法的恥辱。
然而,冤案黑牢依舊在,只是這回換人來!
前交通部長郭瑤琪,沒有收到美金兩萬元,只收到一罐茶葉,和前面提過的河川局長賴丁甫之情節,有幾分相似,就是廠商兒子李宗賢一個人說有放進兩萬美金,於是,八年有期徒刑確定,即將發監執行。
郭瑤琪為了捍衛自己的清白,揚言發監之日,也是她絕食抗議之始!
郭瑤琪女士的抗議行動,我個人很贊成。
原因是,在現行司法制度下,除了絕食抗議之外,好像沒有任何合理有效的措施,可以阻止我們的司法去暫緩一個黑牢的進行!
從事司法新聞報導三十多年,我個人內心最害怕膽怯的唯一案例,就是我常常在想,當二十來歲的江國慶知道自己已經被冤判死刑,來日無多時,他的內心世界和靈魂,是怎麼熬過的!
我用這個問題問郭瑤琪,她說,她不敢想!
奇怪,俗話說,人心都是肉做的,那為什麼我們的法官會這麼狠,沒冤沒仇,就是狠得下心,對著無辜百姓,不斷製造黑牢冤獄!
寫完這文,淚掉了。我們的司法,好狠。
法治時報社 社長黃越宏
資料來源:法治時報社
http://blog.yam.com/lawpaper/article/612511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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